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6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68號
- 原告
- 富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秀娥
- 訴訟代理人
- 鄭曉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魏緒孟律師
- 被告
- 銘登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董榮進
- 訴訟代理人
- 陳文卿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8 月2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高瑞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68號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8 月2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高瑞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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