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68號原 告 富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秀娥 訴訟代理人 鄭曉東律師 訴訟代理人 魏緒孟律師 被 告 銘登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榮進 訴訟代理人 陳文卿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8 月2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林雅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