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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69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27 日

法官管安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69號

上訴人
任運工程有限公司
即原告
法定代理人
曾景楠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達威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廣威營造有限公司間

因民國103 年度建字第69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326,101 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36,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繳納裁

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管安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顏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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