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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
    陳宛榆
  • 法定代理人
    張雨靜、吳燕玲

  • 原告
    宬毅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松山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71號原   告 宬毅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雨靜 訴訟代理人 張文軒 韓明義 被   告 松山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燕玲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宛榆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莊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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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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