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5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50號
- 原告
- 祝興創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俊豪
- 訴訟代理人
- 王伊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景裕律師
- 被告
- 陳建宏
- 參加人
- 松鴻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美娥
- 訴訟代理人
- 黃世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3 年9 月9 日上午9 時30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五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民事第七庭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