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14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14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蘇昭陽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魏清池、誼林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6 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 元,應繳上訴裁判費為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