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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1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28 日
  • 法官
    黃苙荌

  • 原告
    蘇昭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144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蘇昭陽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魏清池、誼林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6 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 元,應繳上訴裁判費為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苙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書記官 劉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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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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