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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196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林玉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196號

上訴人
蔡慶源
即被告

上列上訴人與欣茂塑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 年度訴字第2196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4 年2 月3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184,10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9,17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玉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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