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19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196號
- 上訴人
- 蔡慶源
- 即被告
上列上訴人與欣茂塑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 年度訴字第2196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4 年2 月3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184,10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9,17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