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1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2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196號上 訴 人 蔡慶源 即 被 告 上列上訴人與欣茂塑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 年度訴字第2196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4 年2 月3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184,10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9,17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玉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4 日書記官 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