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72號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72號
- 上 訴 人即
- 原 告
- 信福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曾玉屏
-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高雄分公司等人間
- 103年度訴字第272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971,7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 費新台幣30,90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 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