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0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36號原 告 光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俊吉 訴訟代理人 林彥宇 張庭基 被 告 全家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松源 訴訟代理人 許祐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9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琬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9 日書記官 謝群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