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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3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09 日

法官張琬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736號

原告
光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俊吉
訴訟代理人
林彥宇
訴訟代理人
張庭基
被告
全家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松源
訴訟代理人
許祐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琬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謝群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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