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重勞訴字第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勞訴字第9號
- 原告
- 趙永銘
- 訴訟代理人
- 蔡進清律師
- 被告
- 德雄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被告
- 人 陳育志
- 被告
- 德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被告
- 人 陳芸雯
- 被告
- 雄大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被告
- 人 王國楨
- 上列6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金龍律師
- 被告
-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文隆
- 訴訟代理人
- 丁穩勝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治平
- 訴訟代理人
- 何宗瑋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關於事故車貨載情形尚有調查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3 月28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