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7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708號聲 請 人 張澄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1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伊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於民國102 年1 月間某日遺失,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459 號裁定公示催告,伊並刊登於103 年7 月2 日太平洋日報,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規定,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如附表所示股票,前經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並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459 號公示催告在案,嗣聲請人於103 年7 月2 日刊登上開裁定在太平洋日報,至103 年12月2 日為止已滿5 月之申報權利期間,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此有前揭本院裁定及太平洋日報各1 份在卷可考,復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揭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揆諸前開說明,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3 個月內,向本院提出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4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幸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4 日書記官 武凱葳 ┌──────────────────────────────┐ │附表: 103 年度司催字第459號│ ├─┬────────────┬───────┬──┬─┬──┤ │編│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張│股數│ │號│ │ │ │數│ │ ├─┼────────────┼───────┼──┼─┼──┤ │1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股票│1 │1000│ ├─┼────────────┼───────┼──┼─┼──┤ │2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股票│1 │1000│ ├─┼────────────┼───────┼──┼─┼──┤ │3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股票│1 │1000│ ├─┼────────────┼───────┼──┼─┼──┤ │4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股票│1 │1000│ ├─┼────────────┼───────┼──┼─┼──┤ │5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股票│1 │1000│ ├─┼────────────┼───────┼──┼─┼──┤ │6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股票│1 │1000│ ├─┼────────────┼───────┼──┼─┼──┤ │7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股票│1 │1000│ ├─┼────────────┼───────┼──┼─┼──┤ │8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股票│1 │1000│ ├─┼────────────┼───────┼──┼─┼──┤ │9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股票│1 │1000│ ├─┼────────────┼───────┼──┼─┼──┤ │10│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股票│1 │1000│ ├─┼────────────┼───────┼──┼─┼──┤ │11│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股票│1 │1000│ ├─┼────────────┼───────┼──┼─┼──┤ │12│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股票│1 │1000│ ├─┼────────────┼───────┼──┼─┼──┤ │13│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股票│1 │1000│ ├─┼────────────┼───────┼──┼─┼──┤ │14│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股票│1 │1000│ ├─┼────────────┼───────┼──┼─┼──┤ │15│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股票│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