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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07 日
  • 法官
    高瑞聰

  • 當事人
    翁月華華偉漁業股份有限公司黃一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47號原   告 翁月華 翁耀卿 翁滿貴 翁五月 翁雅慧 翁金妹 翁瑞妹 上七人共同 廖頌熙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   告 華偉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仙在 被   告 黃一茂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胡少雄 本件原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6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惟就被告黃一茂於被告華偉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任職之職務內容、被告抗辯由被告黃一茂投資經營「FAIR WINNERE 707」漁船之情形等,有再予調查之必要,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8 月1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書記官 蔡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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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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