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830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8304號
- 債權人
- 佑昇隆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志青
- 債務人
- 瑀磬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怡芳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瑀磬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瑀磬國際有限公司解散前及最新之公司事項變更登記表,並陳報債務人是否有選任清算人就任,倘有檢送其戶謄到院(記事欄勿省略)。
二、陳報債務人瑀磬國際有限公司全體股東之戶籍謄本到院(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