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86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865號
- 聲請人
- 高昇工程行
負 責 人 蔡嬌鑾
上聲請人高昇工程行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
之事項:
一、付款行簽章出具之「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台端檢附為遺失票據申報書)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865號
負 責 人 蔡嬌鑾
上聲請人高昇工程行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
之事項:
一、付款行簽章出具之「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台端檢附為遺失票據申報書)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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