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3號

執行清算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3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楊秋厘
債權人
日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家玗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理由

一、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債務人名下清算財團計有存款5,948元、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人壽)保單;而其名下國泰人壽保單解約金現值新臺幣2,977,829元,其中4筆保單價值準備金由債務人自行解繳346,318元,其餘由本院函國泰人壽將保險契約解約金解送到院,金額為2,722,415元,以上業經本院作成分配表後予以公告在案,並將該款項以匯款入帳方式分配予債權人完畢。故本件清算程序即可終結,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4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執…」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