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73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楊秋厘
- 債權人
- 日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汪家玗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理由
一、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債務人名下清算財團計有存款5,948元、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人壽)保單;而其名下國泰人壽保單解約金現值新臺幣2,977,829元,其中4筆保單價值準備金由債務人自行解繳346,318元,其餘由本院函國泰人壽將保險契約解約金解送到院,金額為2,722,415元,以上業經本院作成分配表後予以公告在案,並將該款項以匯款入帳方式分配予債權人完畢。故本件清算程序即可終結,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