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158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589號
- 聲請人
- 瀚歆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文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趙國豪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貳仟元(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958,794 元,應繳新台幣2,000 元之聲請費)。
二、相對人趙國豪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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