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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29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16 日

法官林玉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29號

上訴人
陳梅子
即原告

上訴人與允聯榮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間因104 年度建字第129 號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1,576,83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4,963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上訴人併應補正上訴理由狀暨繕本到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玉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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