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2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29號
- 上訴人
- 陳梅子
- 即原告
上訴人與允聯榮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間因104 年度建字第129 號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1,576,83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4,963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上訴人併應補正上訴理由狀暨繕本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