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5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52號
- 原告
- 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東錦
- 訴訟代理人
- 歐陽珮律師
- 被告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法定代理人
- 蔡孟裕
- 訴訟代理人
- 許銘春律師
黃青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10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再開辯論。
民事第三 法 官 黃宣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