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13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解除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10 日
- 法官譚德周
- 當事人乾潮事業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1346號原 告 乾潮事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華英 訴訟代理人 徐仲志律師 賴建宏律師 陳宗賢律師 原告與被告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解除契約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49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55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0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譚德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0 日書記官 黃麗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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