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200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000號
- 原告
- 鍾慶雄
- 訴訟代理人
- 薛文欽
原告與被告巨晶複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履行契約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759,2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2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柯盛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000號
原告與被告巨晶複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履行契約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759,2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2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柯盛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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