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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2010號

給付代墊款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12 日

法官柯盛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010號

原告
矽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勤文

原告與被告雲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代墊款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932,

27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0,00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柯盛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2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倪金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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