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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23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裁定公司解散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柯盛益

  • 當事人
    楊宗浲聲請裁定台灣第一農技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354號聲 請 人 楊宗浲 代 理 人 林信宏律師 聲請人聲請裁定台灣第一農技有限公司解散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柯盛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倪金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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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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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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