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26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66號
- 原告
- 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東錦
- 訴訟代理人
- 歐陽珮律師
原告與被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176,
646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48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
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怡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