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29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298號
- 原告
- 億太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昶評
- 訴訟代理人
- 何建宏律師
- 被告
- 允大螺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淑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29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