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19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943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11 日

法官黃宣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1943號

原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潤逢
訴訟代理人
李芳貝
被告
美嶧實業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邱卉莉
被告
被告
陳俊銘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11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伍拾玖萬柒仟貳佰貳拾捌元及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美嶧實業有限公司於民國102 年12月25日邀
    同被告邱卉莉、陳俊銘為連帶保證人而向原告借款新臺幣(
    下同)250 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02 年12月25日起至105
    年12月25日止,利率按原告當時「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
    利率」加計2.17%即年利率3.75%計算,並隨「二年期定期
    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並應自實際撥款日起,以
    每月為1 期,按月攤還本息,如未依約償還本金或利息或被
    告美嶧實業有限公司或被告邱卉莉有票據退票情形時,全部
    借款視為到期,除應按約定利率給付遲延利息外,其逾期在
    6 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之10%、逾期超過6 個月部分,
    按上開利率之20%加計違約金。詎被告美嶧實業有限公司於
    104 年4 月3 日遭票據交換所公司拒絕往來,且經原告催討
    均無繳納本息,依約全部債務視為到期,至今積欠本金1,59
    7,228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遲延利息、違約金,爰依消費借貸
    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借據、授信
    約定書、「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資料表、票據交
    換所拒絕往來公告資料、電腦連線本息繳款明細表等件之影
    本為證,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
    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準
    用同條第1 項之規定,應視同自認原告所主張之事實,原告
    前開主張,堪信為真。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金額為
    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85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宣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
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判決送達後
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美玲
附表(單位:新臺幣):
┌───────┬───────┬────┬─────────────────┐
│              │利    息    計│利    率│違  約  金  計  算  期  間  利  率│
│債  權  本  金│              │        ├────────┬────────┤
│              │算    期    間│(年利率)│逾期6 個月以內者│逾期6 個月以上,│
│              │              │        │按左列利率10%  │其超逾6 個月部分│
│              │              │        │                │,按左列利率20%│
├───────┼───────┼────┼────────┼────────┤
│1,597,228元   │自民國104 年1 │3.75%  │自104 年1 月26日│自104 年7 月26日│
│              │月25日起至清償│        │起至104 年7 月25│起至清償日止    │
│              │日止          │        │日止            │                │
│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