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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241號

給付違約金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09 日

法官鄭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241號

原告
特力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黃翠鳳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被告
合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健輝
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律師

      李建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 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郭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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