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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4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08 日
  • 法官
    張俊文

  • 當事人
    被告  綠大地電動機車實業廠股份有限公司原告 中連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因104 年度訴字第2420號給付違約金事件,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420號上訴人即被告  綠大地電動機車實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俊聖 被上訴人即原告 中連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建彬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4 年度訴字第2420號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4,96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張俊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8   日書記官 洪季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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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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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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