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42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420號
- 上訴人即被告
- 綠大地電動機車實業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俊聖
- 被上訴人即原告
- 中連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建彬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4 年度訴字第2420號給付違約金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0
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4,96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