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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576號

酌減違約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01 日

法官李怡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576號

原告
張簡承濬
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律師
訴訟代理人
莊曜隸律師
被告
藏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開民
被告
郭君傑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瓊苓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酌減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五年十一月四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怡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劉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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