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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33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11 日

法官陳美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33號

原告
飛士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硬國
訴訟代理人
劉君豪律師
被告
滿億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俊生
訴訟代理人
李文禎律師

      黃君介律師

      林石猛律師

      蔡琇如律師

      黃致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美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曾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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