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8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8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商后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大裕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蘇楠凱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8,700元,應繳裁判費為9,0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 法 官 朱玲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