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28 日
- 法官楊富強
- 當事人楊燕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95號上訴人即被告 楊燕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藻安生技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訴字第895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802,11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8,37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楊富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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