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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勞執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26 日
  • 法官
    楊佩蓉
  • 法定代理人
    張耀夫

  • 當事人
    益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執字第26號抗 告 人 益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即 相對人 法定代理人 張耀夫 上列抗告人與張剛耀間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4 年6 月16日本院所為104 年度勞執字第26號民事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第一審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第17條之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6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楊佩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6  日書記官 鍾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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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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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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