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36號

職業災害補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何佩陵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36號

原告
林世山
訴訟代理人
陳瑩紋律師
被告
立大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義山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複代理人
廖威斯律師
複代理人
林易志律師
被告
盛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大森真
被告
李茂林
被告
共 同 周村來律師
訴訟代理人
周元培律師

      洪郁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5 年6 月16日下午4 時0 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七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勞工法庭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家妮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