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3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3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立大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義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世山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 年6 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依上訴人106年7 月25日民事聲明上訴狀所載,上訴人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99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上訴人提起上訴並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