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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47號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高瑞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47號

原告
翁月華
原告
翁耀卿
原告
翁滿貴
原告
翁五月
原告
翁雅慧
原告
翁金妹
原告
翁瑞妹
原告
上七人共同 廖頌熙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告
華偉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仙在
被告
黃一茂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胡少雄

本件原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6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惟就被告黃

一茂於被告華偉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任職之職務內容、被告抗辯由

被告黃一茂投資經營「FAIR WINNERE 707」漁船之情形等,有再

予調查之必要,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8 月15日上

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高瑞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蔡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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