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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399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3993號

債權人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鄭榮峯
債務人
振達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名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振達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振達營造有限公司解散前及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提出債務人振達營造有限公司有無向管轄法院聲報清算人之證明文件及清算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依前開資料具狀改列該清算人為債務人振達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若查無清算人,則應具狀改列解散前之全體董事(有限公司為全體股東)為法定代理人,並提出該全體董事(股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4  日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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