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47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06 日
- 當事人利百代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4700號債 權 人 利百代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久大國際文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請釋明債權人利百代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人為何人,聲請未記載並增列之。 三、債務人久大國際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6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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