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22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3319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33319號

債權人
伊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素珍
債務人
孫國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億零叁佰陸拾肆萬捌仟柒佰零叁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表:104 年度司促字第33319 號│├─┬─────────┬──────┬────────┤│編│金額│利息起算日 │利息││號│ (新 台 幣) │││├─┼─────────┼──────┼────────┤│1 │11,027,100元│104年7月23日│年息百分之6 │├─┼─────────┼──────┼────────┤│2 │11,214,000元│104年7月29日│年息百分之6 │├─┼─────────┼──────┼────────┤│3 │11,681,250元│104年8月3日 │年息百分之6 │├─┼─────────┼──────┼────────┤│4 │11,254,688元│104年9月1日 │年息百分之6 │├─┼─────────┼──────┼────────┤│5 │11,752,272元│104年9月1日 │年息百分之6 │├─┼─────────┼──────┼────────┤│6 │11,703,678元│104年9月1日 │年息百分之6 │├─┼─────────┼──────┼────────┤│7 │11,774,700元│104年9月1日 │年息百分之6 │├─┼─────────┼──────┼────────┤│8 │11,559,765元│104年9月1日 │年息百分之6 │├─┼─────────┼──────┼────────┤│9 │11,681,250元│104年9月1日 │年息百分之6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8  日

                 司法事務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