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92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39232號債 權 人 旭穩宏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吳岫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沛慈即尚紅商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正確債務人。(依貴公司提出之出貨單客戶名稱為「 尚紅自助餐」,則請求王沛慈即尚紅商行給付之依據,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二、貴公提出之出貨單部分模糊不清,請提出清晰版。 三、債務人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3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