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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4288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0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42881號

債權人
玉山當舖
法定代理人
許進祥
債務人
三益營造有限公司
債務人
兼法定代理 林玉惠
債務人
法定代理人
周彣珊
法定代理人
周登連
法定代理人
周峻加
法定代理人
林順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㈠新台幣陸拾柒萬叁仟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㈡新台幣貳佰捌拾柒萬貳仟肆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7   日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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