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50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502號
- 聲請人
- 時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崔念萍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 日,聲請人未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現持有前項支票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4 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支票,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該支票,本院將宣告該支票為無效,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表:104 年度司催字第502 號 │├──┬──────┬─────┬─────┬──────┬────────┬───────┬──────┬───┤│編號│發 票 人 │受 款 人│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001 │金菱水泥製品│時豐股份有│合作金庫商│033170503430│27,720元 │104年7月20日 │5375280 │ ││ │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業銀行路竹│0 │ │ │ │ ││ │ │ │分行 │ │ │ │ │ │├──┼──────┼─────┼─────┼──────┼────────┼───────┼──────┼───┤│002 │益昌精密工具│時豐股份有│彰化商業銀│651303238804│39,953元 │104年9月20日 │1242526 │ ││ │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行岡山分行│00 │ │ │ │ │├──┼──────┼─────┼─────┼──────┼────────┼───────┼──────┼───┤│003 │王政治 │時豐股份有│路竹農會信│110628830 │49,990元 │104年7月10日 │0493854 │ ││ │ │限公司 │用部 │ │ │ │ │ │├──┼──────┼─────┼─────┼──────┼────────┼───────┼──────┼───┤│004 │楊文樹 │時豐股份有│路竹農會信│0687810 │9,240元 │104年9月25日 │0492895 │ ││ │ │限公司 │用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