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48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0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4878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愿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原名:龍欣水產有限公司) 、林金城、呂昆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林金城、呂昆宸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相對人愿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原名稱為龍欣水產有限公司之更名證明文件及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4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