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54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0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5445號聲 請 人 韓濟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阿肯迪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阿肯迪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於民國96年02月14日高市府建二公字第0000000000號函核准廢止,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 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