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567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5677號
- 聲請人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慶年
非訟代理人 楊耀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愿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原名:龍欣水產有限公司)、林金城、呂昆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原本。
二、相對人林金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呂昆宸(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相對人愿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原名:龍欣水產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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