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56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5677號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非訟代理人 楊耀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愿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原名:龍欣水產有限公司)、林金城、呂昆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原本。 二、相對人林金城(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呂昆宸(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三、相對人愿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原名:龍欣水產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3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