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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74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29 日

  • 當事人
    陳銘澤即富鑫商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7496號聲 請 人 陳銘澤即富鑫商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瞿志賢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票號749456號發票人瞿志賢正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本件經查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顯示為「Z000000000號」,聲請狀相對人欄所列為「Z000000000號」。 二、相對人瞿志賢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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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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