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16 日
- 法官林玉心
- 當事人陳梅子、與允聯榮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129號上 訴 人 陳梅子 即 原 告 上訴人與允聯榮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間因104 年度建字第129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576,83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4,96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訴人併應補正上訴理由狀暨繕本到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玉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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