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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24號

請求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10 日

法官郭佳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24號

上訴人
鄭秋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唐氏聯合室內設計有限公司因請求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 年6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334,04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1,39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郭佳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0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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