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52號原 告 元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東錦 訴訟代理人 歐陽珮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法定代理人 蔡孟裕 訴訟代理人 許銘春律師 黃青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10月5 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三 法 官 黃宣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21 日書記官 王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