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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05 日
  • 法官
    朱玲瑤

  • 當事人
    瑞濂實業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57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瑞濂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龍峻翰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692,098元,應繳裁判費為251,6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5   日民事第六庭法 官 朱玲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5   日書記官 簡鴻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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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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