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海商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海商字第1號原 告 正德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邦權 訴訟代理人 江欣澄 張雯婷 蔣瑞琴律師 被 告 KISH ROARING OCEAN SHIPPING CO., LTD. 法定代理人 JAMSHID HAJLOU MOJTABA HASANI AMJAD 被 告 RAHBARAN OMID DARY SHIP MANAGEMENT 法定代理人 SEYED REZA SEYED ALIZADEH HASAN GHORBAN MOHAMMAD HOSSEIN DAJ MA 被 告 ALI FARASAT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志成律師 林昇格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8 月7 日下午2 時,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定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書記官 張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