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9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海商字第1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劉定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海商字第1號

原告
正德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邦權
訴訟代理人
江欣澄
訴訟代理人
張雯婷
訴訟代理人
蔣瑞琴律師
被告
KISH ROARING OCEAN SHIPPING CO., LTD.
法定代理人
JAMSHID HAJLOU
法定代理人
MOJTABA HASANI AMJAD
被告
RAHBARAN OMID DARY SHIP MANAGEMENT
法定代理人
SEYED REZA SEYED ALIZADEH
法定代理人
HASAN GHORBAN
法定代理人
MOHAMMAD HOSSEIN DAJ MA
被告
ALI FARASAT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志成律師

      林昇格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8 月7 日下午2 時,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定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張家瑜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海商…」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