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破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破字第11號聲 請 人 先寧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漢光 代 理 人 黃正男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電腦及其周邊設備製造業者,因經營困難連年虧損,公司資產已不足清償所欠債務,終至無法繼續經營,迄今總負債達新台幣(下同)5047萬5059元。而聲請人現僅有含現金等流動資產111萬5709元、「壓電元件 及其製法」等專利權及對彥洋股份有限公司之59萬2736元債權,顯見債務已超過總資產甚多,有不能清償之情事,爰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宣告破產等語。 二、按「破產,對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左列各款,為財團費用:一、因破產財團之管理、變價及分配所生之費用。二、因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所需審判上之費用。三、破產管理人之報酬;破產人及其家屬之必要生活費及喪葬費,視為財團費用」、「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應先於破產債權,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之」、「破產宣告後,如破產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時,法院因破產管理人之聲請,應以裁定宣告破產終止」,破產法第57、95、97、148 條分別定有明文。故破產法第57條雖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得宣告破產,然依同法第148 條規定之意旨,若債務人之財產雖可勉強組成破產財團,但如預見縱進行破產程序,該破產財團之財產顯仍不足清償破產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時,即應認無宣告破產之實益,而無待宣告破產後再另為宣告破產終止之必要,以避免無益程序之進行。 三、本件聲請人主張其負債總額達5047萬5059元,惟其現有資產有現金等流動資產111萬5709元、「壓電元件及其製法」等 專利權及因勝訴判決而取得對彥洋股份有限公司之59萬2736元債權等,而有負債大於資產之情事,並提出債權人基本資料清冊、應付帳款清冊、資產負債表、高雄市公庫支票、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支票、專利權列表、專利證書、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海商字第7號、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海商上 易字第1號等件附卷(見卷第5頁~第12頁、第13頁、第113 頁~第145頁、第166頁~第182頁、第184頁~第185頁), 惟查: ㈠經本院依聲請人提出之債權人基本資料清冊函詢各債權人,已陳報之債務金額合計為150萬3755元,倘加計聲請人嗣陳 報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之債務1萬 7898元,亦遠低於聲請人主張之5049萬3457元債務,是其是否有負債大於資產而顯不能清償之情事,尚有可疑。 ㈡縱認其負債確實累計達5049萬3456元,然亦難認其主張之資產均確屬存在而得以構成破產財團: 1.其上開流動資產除高雄市政府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之退款合計2212元外,其餘111萬3497元僅有聲請人自行製作之資產 負債表為證,經本院命補提存摺資料,據聲請人陳報稱:「有關現金111萬3497元之資產總額,目前寄放於先寧冷凍股 份有限公司,由專人負責保管當中」(見卷第195頁),仍 就上開資產確屬存在一節,仍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為憑,難認為聲請人現有資產。至其所有之專利權,經本院命其陳報權利價值,據聲請人陳報稱:「就相關擁有之專利權都僅供陳報人自己公司使用,無法計算或得知真正價值為何」(見卷第195頁),嗣其陳報之專利權中,「噴孔片的製造方法 (申請案號:000000000)」、「選針裝置(申請案號:000000000)」、「選針裝置(申請案號:000000000)」於本 院105年度司執字第5883號執行事件經鑑價分別為5萬元、5000元、5000元,此固有聲請人提出鑑價報告節錄資料在卷(見卷第239頁),惟專利權屬智慧財產權,相較於一般財產 具有無體性,且需結合產品製作及銷售行為權利人始能從中獲取營業利益,故專利權除具相當知名度或業經產品廣泛採用,否則,專利權人自行透過專業管道媒合買家即有相當程度之困難性,更遑論透過拍賣之方式變價。而上開專利權均僅供聲請人自行使用,難認有市場知名度,且經鑑估權利價值甚微,是否有市場需求存在,容屬有疑。參以,債權人賓志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前聲請本院以104年度司執字第000000 號執行事件對聲請人之財產強制執行,因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而換發債權憑證,此亦有賓志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債權憑證在卷可憑(見卷第92頁),益證上開專利權並無財產價值,是除聲請人在上開執行程序後經政府機關退款之2212元外,其餘聲請人所主張之流動資產、專利權均應排除於破產財團而不予列入。 2.至聲請人雖另有對彥洋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59萬2736元,此業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於103年3月21日、104年11月10日判決並告確定,惟查,彥洋股份有限公司業經 經濟部104年1月13日府產業商字第10480376600號函為解散 登記在案,現仍進行清算程序中,此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台北地院104年度司司字第87號呈報清算人事件查核明確,參 以聲請人自陳彥洋股份有限公司曾有意以30萬元與聲請人洽談和解,併斟酌彥洋股份有限公司已無經營業務下之償債能力,堪認聲請人就上開債權能獲償之金額應遠低於59萬2736元。 ㈢復依破產法第84、128條之規定,破產管理人及監查人均得 領有報酬,且其等報酬均同為破產財團費用,依目前破產實務,破產管理人報酬至少需5萬元,再加計破產監查人之報 酬及相關程序費用,則財團費用至少約有60萬元以上,則聲請人縱有上開59萬4948元之財產(計算式:「聲請人對彥洋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59萬2736+「政府機關退款」2212= 59萬4948),惟於扣除破產管理人、監查人之報酬、相關程序費用後,尚有未足,並無任何餘額財產可供清償破產債權,其自無從依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從而,本件難認有進行破產程序之實益及必要,揆之前揭說明,本件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依破產法第5條,民事訴訟 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琁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鄭永媚 ┌───────────────────────────────────────────────┐ │附表 │ ├──┬───────────────┬────────┬─────┬─────────────┤ │編號│債 權 人 │債 權 金 額 │債權種類 │ 備 註 │ │ │ │(新臺幣) │ │ │ ├──┼───────────────┼────────┼─────┼─────────────┤ │ 1 │鳳冠電機(深圳)有限公司 │227萬6541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 2 │崴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2萬721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卷第153頁) │ │ │ │ │ │ │ ├──┼───────────────┼────────┼─────┼─────────────┤ │ 3 │(金尚)旭電子企業行 │57萬7341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 4 │伸長彩色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40萬1696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卷第79頁~第89│ │ │ │ │ │頁) │ ├──┼───────────────┼────────┼─────┼─────────────┤ │ 5 │亞典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32萬6372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 6 │高雄機電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4萬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7 │展固工業社 │20萬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 8 │長洧有限公司 │16萬2708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 9 │祥禾科技有限公司 │15萬6345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卷第77頁) │ │ │ │ │ │ │ ├──┼───────────────┼────────┼─────┼─────────────┤ │10. │普立威科技有限公司 │9萬261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11. │宇圖企業有限公司 │7萬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12. │展一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8萬300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卷第93頁~第10│ │ │ │ │ │9頁) │ ├──┼───────────────┼────────┼─────┼─────────────┤ │13. │珔陞木器工廠 │5萬1425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14. │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5萬785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15. │漢盛科技有限公司 │4萬950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16. │丞崎企業有限公司 │4萬946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卷第110頁) │ ├──┼───────────────┼────────┼─────┼─────────────┤ │17. │亞太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3萬780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18. │鄉味(阿蕊)便當店 │3萬617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19. │文珍印刷有限公司 │3萬4652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20. │義聯機器五金有限公司 │3萬3432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21. │昕堡科技有限公司 │7875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22. │志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700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卷第146頁~第 │ │ │ │ │ │149頁) │ ├──┼───────────────┼────────┼─────┼─────────────┤ │23. │易旺企業有限公司 │1萬8218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24. │賓志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6萬2198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卷第91頁~第92│ │ │ │ │ │頁) │ ├──┼───────────────┼────────┼─────┼─────────────┤ │25. │豪威實業社 │1萬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26. │晶功印刷電路有限公司 │1萬3241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27. │敬驊企業有限公司 │1萬1813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卷第151頁) │ ├──┼───────────────┼────────┼─────┼─────────────┤ │28. │迪鶴企業有限公司 │1萬400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卷第75頁~第76│ │ │ │ │ │頁) │ ├──┼───────────────┼────────┼─────┼─────────────┤ │29. │亙泓科技有限公司 │1萬155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 │ │ │ │ ├──┼───────────────┼────────┼─────┼─────────────┤ │30. │永新環保有限公司 │1萬701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31. │琴天科技有限公司 │1萬605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32. │誠力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1萬8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33. │宜駿工程行 │1萬50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34. │永久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7938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35. │台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875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36. │曉輝企業有限公司 │8522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陳報(卷第159頁~第 │ │ │ │ │ │161頁) │ ├──┼───────────────┼────────┼─────┼─────────────┤ │37. │泰萊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5251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38. │荐福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032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39. │偉強股份有限公司 │378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40. │亮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132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41. │盛興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733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42. │金良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680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43. │美商優比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1439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分公司 │ │ │ │ ├──┼───────────────┼────────┼─────┼─────────────┤ │44. │華泰報關有限公司 │2205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45. │冠輝技控有限公司 │3675元 │普通債權 │債權人未陳報 │ ├──┼───────────────┼────────┼─────┼─────────────┤ │46.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1萬7898元 │普通債權 │本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0289號│ │ │信分公司 │ │ │支付命令(見卷第230頁) │ │ │ │ │ │ │ ├──┴───────────────┴────────┴─────┴─────────────┤ │ │ └───────────────────────────────────────────────┘